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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分享 | 4月电力能源政策要闻(202404)

类别:市场趋势发布时间:2024-05-01 浏览人次: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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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要闻


▶ 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基本原则,即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主要目标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文,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措施》提出: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鼓励央地企业合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建设运营风光基地。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指出,明确接受电力系统调度新型储能范围。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可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

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

来源:国家能源局


▶ 国家能源局拟出台绿电交易专章:风光为主,不得限价、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

文件明确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来源:国家能源局

 

▶ 国家能源局明确绿证有核发范围及交易规则,效期2年、仅可交易一次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绿证核发上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稳步提升核发效率。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1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1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动态调整。

在绿证交易及转化上提出,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最小单位为1个,价格单位为元/个。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超过有效期或经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绿证,核发机构应及时予以核销。

来源:国家能源局

 


地区要闻


▶ 贵州:集中式风、光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h配置储能电站

4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其中提到,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市场交易方面,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企业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 内蒙古:国内首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制氢管理办法发布!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安徽:规划实施2G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按照每个村500kW标准配置

4月17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全省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低收入村”),按照每个村500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规划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投运,建成后每个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万元及以上。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 宁夏:对单机1.5MW以下风电机组实施以大代小更新改造

4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中提出,要推动能源行业升级改造。对单机1.5兆瓦以下风电机组实施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开展老旧光伏电站升级试点,提升发电效率。到2027年,老旧风电场更新改造200万千瓦以上。同时提出,要深度挖掘再制造产业潜力。探索在风电光伏、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甘肃下达第三批21.93GW风、光指标,坚持以负荷定规模

4月2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安排下达规模是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建设总规模2193万千瓦,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从各市的规模来看,酒泉、天水、武威、兰州地区的规模较大,均超过2GW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 云南下发10.18GW风、光指标,按10%配置调节资源

4月25日,云南省发改委及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41个,总规模1018.32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个,规模共计119.65MW。同时,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